中共铜川市印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印台区:当好“婆婆嘴”念好“紧箍咒” ——印台区出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约谈制度(试行)》
时间:2018-01-31 16:46:06 来源:本站 点击数:

近期,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督促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工委)及其成员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落细落实。印台区出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约谈制度(试行)》,构建靶向性、前挺型、动态化监督的制度化建设有力抓手。

该《制度》要求党委(党组、工委)书记每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领导批示等,定期或不定期约谈部分直属部门党委(党组、工委)和下一级党委(党组、工委)主要负责同志。约谈包括分层约谈、问题约谈、诫勉约谈、即时约谈。约谈视情况需要,可采取一对一约谈或集体约谈方式进行。

约谈一般应提前通知约谈对象。约谈人通报有关情况,约谈对象按照通知要求汇报工作,回答约谈人提出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等;约谈人对被约谈人提出明确要求;被约谈人对约谈人提出的要求和指出的问题要作出表态。约谈结束后,约谈人和被约谈人及记录人要在谈话记录上签字,并整理归档。被约谈人对约谈人提出的具体工作要求要及时贯彻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约谈人的要求书面报告落实情况。对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无故不参加约谈的,在通报批评的基础上,进行重新约谈。因约谈事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被约谈人责任。

为确保约谈工作取得实效,不走过场。明确要求约谈对象应在约谈后1个月内就约谈事项落实整改,并提交落实整改情况报告。根据约谈后的整改情况,适时对约谈对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回访,对发现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视其情节,分别作出通报批评、启动问责程序、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等处理。党委(党组、工委)要在年终民主生活会上通报约谈情况,并于每年年底前向区委、区纪委报送的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中报告约谈情况。

(辛美玲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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