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铜川市印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印台区出台规范会议文件公务活动的规定
时间:2013-07-23 10:17:43 来源:本站 点击数:

       印台区扎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就全区会议、文件和公务活动有关事宜出台规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一、加强会议管理

        1、减少会议数量。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开小会的不开大会,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能在现场协调或电话沟通解决的问题,一律不召开会议。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区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一般表彰性会议不开。严禁召开无实质内容的年会、联谊会、研讨会、纪念会等。

        2、控制会议规模时间。区委全会一般不超过1天。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严格限制邀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参加会议,除全区性重要会议之外,单位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原则上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出席。各部门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密切相关的部门和镇办分管领导参加,不请部门和镇办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3、规范会议程序。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需经区委常委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区级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区级各部门召开全区性会议,须经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区委、区政府决定召开的综合性会议,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机关事务局承办;区委、区政府领导决定召开的专业性会议,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发文,相关部门负责承办;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部门召开的专业性会议,由相关部门或领导小组发文,文中应注明“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由部门负责承办。如遇特殊情况需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承办单位须将会议组织方案报至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审批。

        4、严把讲话稿质量关。坚持讲短话、讲实话,力戒空话、套话。各类会议的主旨讲话或工作报告,一般不超过30分钟,大会发言不超过5分钟。全区性重要会议需区委、区政府领导代表全区讲话的,由各对口部门或牵头部门准备讲话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审定。省、市会议需区委、区政府领导代表全区发言的,由各对口准备准备发言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审定。省、市领导到区调研、检查等,需区委、区政府领导代表全区汇报工作的,单项工作汇报材料由对口单位准备,综合性工作汇报材料由牵头部门准备,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审定。

        5、落实会议决定。各镇办、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各类会议决定事项。除会议有明确时限要求外,一般情况下交办事项应在半个月内办理完毕,并向区委、区政府书面报告办理情况。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将跟踪督查,逐项通报,问责问效。

        二、严格文件审批

        1、减少发文数量。法律法规和党内规定已作出明确规定的,过去已有明确规定仍然适用的、没有实质内容的,一律不制发文件。能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的不以区委、区政府文件印发;属部门职责范围,由部门发文或部门发文能够解决的不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

        2、严格文件报送。各镇办、各部门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报送文件,须先报至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呈报区委、区政府领导。

        3、提高文件质量。各镇办、各部门印发的文件,要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文字简练、重点突出、措施具体。需以区委、区政府或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履行发文手续;涉及多个部门工作的,由牵头部门商相关部门会签后,报送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履行发文手续。

        三、规范公务活动

        1、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凡县级以上领导到区调研、检查或出席会议活动,承办单位事前必须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报告。区委部门由区委领导确定陪同人员,区政府部门由区政府领导确定陪同人员,并由区政府办公室转区委办公室,呈送领导阅知。若市级以上领导来区,先由承办单位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拟定陪同人员,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最后呈报区委和区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2、严格规范领导活动。各镇办、各部门不得自行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发请柬或邀请函。一般庆典活动,不安排区委、区政府领导出席,确需区委、区政府领导出席的,承办单位要提前上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审批后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需邀请市级部门领导参加活动的,须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报告。

 

          ﹙李京洋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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