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铜川市印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印台区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问责办法
时间:2015-09-01 08:36:57 来源:本站 点击数:

       依据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印台区纪委制定出台了相应问责办法。

       该办法对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责任的领导干部和责任人责任追究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给予承担监督责任的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约谈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和警示训诫的,有以下四种情况:一是对党委(党组)安排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不力的;二是对上级纪委交办的监督事项不安排、不落实的;三是对领导班子或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的;四是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查处不力,导致本单位或系统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一年内被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含县级)直接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问题2件及以上;无自办案件的。明确给予承担监督责任的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有以下六种情况:一是对群众投诉举报处置不力,初核不认真导致越级举报,存在失职的;二是故意泄密给查办案件工作造成障碍的;三是不严格执行党纪政纪规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案件查处避重就轻导致错案发生的;四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不力,导致党风廉政建设受到“一票否决”的;五是发现严重违纪违法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导致发生窝案或系统性腐败案件发生的;六是包庇袒护违纪违法行为,经核实认定存在严重失职的。

       为确保责任追究落到实处,将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载入干部个人人事档案和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高艳香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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