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安全是审查调查工作的生命线。印台区纪委监委将谈话室建设作为提升办案水平、确保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以“四个强化”有效提升全区审查调查工作能力水平,切实保障办案安全。
强化标准建设。按照谈话室建设标准,在已配备打印机、专用电脑及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的基础上,对谈话室进行了改造提升,设置了独立的监控室,安装了专门的对讲系统,不仅实现了谈话过程全程监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而且强化了对谈话人员的外围指导,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配备消防器材、并统一规范内控管理等标准化设施,为安全文明办案提供有力支持。
强化制度管理。制定了《谈话室使用流程》《进入谈话室人员携带物品规范》《谈话室管理人员工作职责》《谈话室使用人员工作职责》《监控室管理制度》等5项制度,明确了谈话室的日常管理使用、定期检查维护等职责,确保谈话室依规依纪运转。
强化规范使用。以5项制度的学习、谈话室原有规范制度的再学习、两个《意见》一个《通知》的持续学习为重点开展学习培训,树牢“无安全不办案”的政治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首课和领导首谈制度,落实谈话层级审批制度,着力防范化解谈话安全风险。谈话室管理人员严格履职尽责,确保谈话场所正常、安全运行。
强化督促指导。扛牢安全责任,主要领导以上率下,定期调研检查谈话室使用情况。分管、协管领导切实履职,带队开展经常性检查指导。案管室敢于直面问题,强化监督,定期对谈话室录音录像、急救药品、谈话室使用审批手续等情况进行全方位检查,确保谈话室在使用过程中依法依规安全文明,切实做到谈话室规范高效运行。
(韩帆帆、冯利利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