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是案件质量的根本,证据不扎实,案件质量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无从谈起。”每每谈起案件审理工作,印台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杨彬常说。
近年来,印台区纪委监委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意识,坚持“谁查办、谁负责,谁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二十四字方针,推动案件质量稳步提升。
区纪委监委坚持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提升,牢牢牵住办案质量“牛鼻子”,制定完善《印台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实用手册》,出台《印台区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指引》,做到人手一册。该手册、指引主动适应形势任务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有力解决查办案件中存在的程序手续不健全、文书格式不规范、案件质量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为切实提升案件质量,区纪委监委始终坚持“审查调查+审理”案件质量共同体这一理念,充分发挥审查调查在案件办理中的基础作用,加强证据全链条、多层次审查运用,不惟言词证据,从源头上把牢案件质量。强化审理部门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能作用,严格执行审理工作各项要求,坚持时间服从质量,保障必要的审查调查和审理时限,构建审查调查与审理部门既分工制约,又协调配合,既独立又联动的同向目标,形成同题共答、标准统一、各尽其责、质优高效的办案模式,确保案件全过程全链条落实落细各项质量要求。
同时,区纪委监委把提高纪检干部执纪执法能力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建立完善工作“传帮带”机制,通过联合办案、重大案件提级办理、“以案代训”、“全员培训”、一线办案人员讲课、外出培训干部授课等多种方式,全面加强干部队伍业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的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着力打造能力强、作风硬、纪法皆通的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专业化队伍。
此外,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查的业务指导作用,抽调镇(街道)纪委干部参与案件质量评查,以查代训、以查促改,坚持查改问题与推动整改相结合,及时发现和解决案件查办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能立即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对需要持续整改的问题建立台账,对账销号。针对镇(街道)纪委人员调动频繁、业务能力不足、案件质量薄弱等问题,严格落实镇案区协审机制,多年来对乡镇立案案件协审率始终保持在100%。同时,加强对协审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协审、整改闭环运行。
(史红艳 刘小哺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