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不管涉及到谁,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都要一查到底。而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因此,结合我区实际,现对如何预防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的发生谈几点看法。 一、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的表现形式 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也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然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一些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仍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一是在惠农政策落实中,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滞发、优亲厚友、与民争利、乱收取费用、违规收取押金、骗取资金等腐败问题;二是在征地拆迁中,存在官商勾结,补偿不到位或补偿标准压低,吃回扣、要承诺等腐败问题;三是一些部门、单位喜欢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没有通过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科学决策;四是群众办事时,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乱罚款乱摊派等腐败问题。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上述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廉洁从政意识淡薄,拜金主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思想严重,放松党性修养,在是非面前丧失立场,利益面前迷失方向,诱惑面前忘记原则;二是法规制度不健全,程序不完善,政策弹性大,人为因素过多,有漏洞可钻。有些政策界定的条件模糊,使部分人打擦边球、钻政策的空子;三是权力运行不透明,政务不公开。一些权力没有在监督下运行,一把手说了算,缺乏民主;四是监督不到位,有时流于形式。由于责权不相称等原因造成了监督部门、公众、媒体对权力的不敢监督、难以监督、监督不到位;五是追究不严,惩处不力,导致责任意识淡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三、预防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的对策 面对新形势下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要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应从以下几方面建立长效机制。 (一)以增强党性为根本,建立健全思想教育机制。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使干部充分认识到损害群众利益的危害性和对其进行预防的必要性、迫切性,通过视频、报刊、身边的案例等,加强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教育。二是开展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把以人为本,关注民生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真正做到顺民心、重民意、保民权、兴民利。三是积极开展岗位创优争先活动。把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作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教育干部在各种利益诱惑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二)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权力约束机制。首先,要完善各项制度和规定,形成靠制度管人、管事的机制。其次,针对腐败问题容易发生的领域、部位、重点环节,加强管理、建章立制,形成有效防治损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的长效机制。最后,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因贪污腐败影响恶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通过责任追究增强干部自觉依法、依章办事的意识。 (三)以纪律作风为重点,建立健全长效监督机制。一是抓“内”,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的自身建设。要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专门督查职能,依法规范党员干部的权力行为,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礼,使纪检监察干部充分认识有权必有责、行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责任意识,打造一支强有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二是抓“外”,建立政务公开机制。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必须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尤其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更要高度重视,细致操作,依法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四)以专项治理为抓手,建立健全严查重处机制。一方面,坚持预防和查处相结合,针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决不心慈手软,以严明的党纪政纪让党员干部不敢腐、不愿腐、不能腐,在查处的过程中,依纪依法对老虎、苍蝇一起打,无论官职有多高,贡献有多大,关系有多硬,资历有多老,只要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都必须严厉查处。另一方面,针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例如倍受群众关心的新合疗、大病救助、移民搬迁、灾后重建、危房改造等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要建立专项治理机制,加大专项治理力度,确保治理一个领域,解决一批问题,保障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害。 ﹙史红艳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