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铜川市印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印台区:新推监督执纪“五项制度” 护航“两个责任”落实
时间:2015-04-10 16:24:05 来源:本站 点击数: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区纪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印台区制定下发《关于深化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行监督执纪五项制度的实施意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护航“两个责任”落实。

        一是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题报告制度。各镇办党委,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机构定期(半年、年终各报告一次)向区委和区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责任、选用干部责任、正风肃纪责任、教育监督责任和表率保障责任情况以及对上级党委、纪委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二是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专题报告制度。各镇办纪委、各部门纪检组(监察室)定期(半年、年终各报告一次)报告对所在单位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维护党的纪律、查办案件、作风建设、党内监督和责任追究;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岗位职责,推进以上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以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三是监督执纪巡查制度。成立监督执纪巡查组,以巡视方式开展监督执纪巡查工作。巡查组组长从区纪委常委及各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负责人中确定,建立巡查组组长库,一次一授权。巡查突出问题导向,围绕重点岗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经常性地对各镇办、各部门遵守各项纪律规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选人用人、查办违纪案件、履行“两个责任”、加强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巡查。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进行个别谈话,以函询形式要求被巡查镇办、部门和单位作出说明,以适当方式进行初步核实等。

        四是“一案三查”制度。即一查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责任,二查党委的主体责任,三查纪委的监督责任。对出现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腐败问题突出的,违反办案纪律的案件等四种情况的进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

        五是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照“两个责任”清单,综合考核,量化赋分,排名公示。考核结果靠后的,由区委、区纪委主要领导对被考核单位党委、党组、部门及纪委(纪检组、监察室)主要负责人分别进行约谈。两次考核排名末位的单位,给予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党委、党组、部门及纪委(纪检组、监察室)主要负责人分别向区委、区纪委作出说明。

         为推动监督执纪五项制度落到实处,区纪委明确要求各党委、党组、部门级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要把建立和推行五项制度作为加强和改进监督执纪、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抓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实。将推行监督执纪五项制度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健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对制度推行不力、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追究。

 

             ﹙辛美玲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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