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台区纪委监委主要职责
时间:2017-08-28 16:13:37 来源:本站 点击数:
(一)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和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部门、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镇(街道)党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及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党员、干部违反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中、省、市监委和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全区纪检监察相关制度规定,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七)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镇(街道)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八)承担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