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铜川市印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印台区纪委监委领导定期接访制度(试行)
时间:2020-06-23 11:22:42 来源: 点击数: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进一步增强委领导干部的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拓宽领导干部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的渠道,结合印台区实际,建立健全领导定期接访长效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委领导是指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常委、监委委员。

第二条 委领导原则上实行轮流接访制度,每周安排一名领导到信访室接待群众来访。

第三条 委领导接访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处理接访事项。要认真负责,注重思想疏导,做好政策纪律宣传。重点受理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第四条 委领导要依纪依规做好接访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受理信访举报,并做好保密工作,不得随意扩散来访者反映的内容。

第五条 按照“谁接访,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接访领导首接负责制,对反映事项能及时解决的问题,立即解决;对暂不能解决或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处理;对不能按期办理的问题,向信访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第六条 区纪委信访室组织、安排、制定领导接访计划。按时做好领导接访的联络安排,组织协调工作,提前通知委领导接访时间,抽派工作人员参加委领导接访工作并负责记录接访情况。

第七条 年终信访室应将委领导接访、包案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铜印纪办发〔2017〕12号文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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