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铜川市印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印台区走好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四步棋”
时间:2015-01-09 17:32:53 来源:本站 点击数:

         印台区认真走好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四步棋”,积极促进基层民主,让社区居民充分行使监督权利,为自身利益“代言”。

        一是先行试点再推行。2013年,印台区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在王石凹街道街北社区、三里洞街道延安路社区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开始在两个社区推行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试点工作。两个社区的试点工作于2013年11月结束,12月区上在总结两个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印台区城镇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区24个社区全面推开。全区24个社区的居民监督委员会于2014年12月全部建成。

        二是严格程序强组建。严把 “四关”:①严把初始提名关。办事处纪委和社区党支部组织人员深入居民小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让群众主动提名推荐,按照任职条件对提名人员进行梳理集中,将群众认可、作风过硬、具有管理经验、热心社区事务的人选确定为初步候选人。②严把考察测评关。初步候选人确定后,办事处纪委深入社区对其进行考察和群众满意度测评,满意率低于70%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③严把公示关。社区党组织在居民小区、车站、市场等人口密集区对监委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进一步征求群众意见,提高群众知晓率。④严把选举任用关。召开居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监委会委员产生后,再进行监委会主任的选举,并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在居民中直接选举社区监督委会主任。

       三是健全制度促规范。制定完善了《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权利》、《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职责》等两项制度,明确了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的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等4项权利及6项职责,并要求每月底如实填写上报监督事项登记表并上报区纪委。

        四是突出重点强监督。围绕社区“管人、管钱、管事”等重点环节和居民关注的问题进行监督,发挥居民监督委员会监督作用。在“管人”上,监委会把社区干部的权利运作和聘用人员的工作行为作为重点,参加社区干部办公会议,制定了《社区干部工作守则》,规范了工作人员行为;在“管钱”上,实行社区财务由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监委会主任“三审三签制”,没有监委会主任签字的发票,镇办财务管理中心一律不予报账;在“管事”上,监委会发挥监督主体作用,通过深入事前、事中、事后的每一个环节,使社区的每件事都能按程序规范运行,有效的促进了社区党风廉政建设。

 

                                    ﹙辛美玲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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