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警示教育,持续传导正风肃纪反腐压力,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印台区纪委监委现将查处的三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印台区红土中心卫生院原副院长梁宝献监管不力问题。2019年8月,红土中心卫生院违反《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存在无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定期检查记录等问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该卫生院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其进行警告并限期整改到位。直至2020年7月该院依然整改不到位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时任副院长梁宝献在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不主动督促各项医疗制度有效落实,业务指导及监管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12月,梁宝献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印台区高楼河中小学原校长范富民挪用师生伙食费问题。2015年10月,时任高楼河中小学校长范富民作为学校财务的总负责人,未能严格执行《印台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未落实学校食堂伙食费收入须当天存入学校银行账户的要求,造成学校后勤处工作人员在收取师生伙食费后以现金形式保管未能及时存入学校银行账户。同时在处置一起学生受伤事件中将收取的伙食费挪用共计22260元。2021年5月,范富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金锁关镇烈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夏忠诚、后烈桥组生态护林员费爱芹履职不到位,致使他人焚烧秸秆的问题。2021年1月30日17时许,金锁关镇烈桥村后烈桥组村民刘某某在该村灵碑子处耕地里焚烧秸秆,灰烬面积约1亩。夏忠诚作为烈桥村党支部书记,在履行冬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落实网格化防火管理职责不力,对群众防火宣传教育压力传导不到位,防火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不细致,对发生此次秸秆焚烧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费爱芹作为烈桥村后烈桥组生态护林员,对群众防火宣传教育压力传导不到位,重点区域巡查不细致,未能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落实防火职责不力,对发生此次秸秆焚烧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4月,夏忠诚、费爱芹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