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印台区委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区委始终站在践行“两个维护”、推动自我革命的战略高度,扎实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把推动解决问题作为工作的“落脚点”,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切实发挥了巡察标本兼治作用。
一是压实整改主体责任。针对巡察整改工作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召开区委巡察通报问题集体约谈会,区委书记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区委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并对整改工作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同时,建立了巡察问题“双向反馈”机制,从第六轮巡察开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抄送区级分管领导,并要求区级分管领导列席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情况反馈会,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包抓镇办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推动解决问题短板。
二是加强整改日常监督。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常态化开展巡察整改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台账管理、跟踪督办、验收销号等制度,定期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情况。研究制定了区委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组织部门联动配合机制,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协调解决。
三是抓好整改成效评估。认真落实《铜川市巡察成果运用办法》,将巡察成果运用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用好监督检查“十查十看”方式,先后对被巡察的党组织整改情况开展了评估问效,对整改落实到位率低于70%的党组织进行了通报,责令其向区委作出深刻检查;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要求其“回炉补课”,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倒逼整改责任落到实处。
(巡察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