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铜川市印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铜川市印台区纪委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时间:2021-10-19 10:05:13 来源: 点击数: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合理调配和使用公务车辆,强化行车安全,降低车辆消耗,提高车辆利用率,有效保障公务出行,使机关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做到统一、规范、有序,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 委机关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为单位公务车辆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公务车辆的调配、使用、维护及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用车室部组需提前预约或当天申请,办公室根据轻重缓急和公务车辆具体情况统一调度安排。凡出行需要公务派车的,应填写《公务派车审批单》,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后,驾驶员按照《公务出车通知单》出车。  

第五条  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地点(办公场所),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时,须经值班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车。

第六条  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动用公务车辆,不得将公务车辆借他人使用,或将公务车辆交给委机关驾驶员以外人员驾驶。

第七条 严禁公车私用。禁止将公务车辆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

第八条车辆日常加油实行电子IC加油卡方式结算,IC加油卡由办公室统一保管,每次加油,驾驶员需填写《印台区纪委监委公车加油登记表》,并签字确认。特殊情况下,经办公室主任同意方可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九条 公务车辆确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由驾驶员填写费用报销单,按程序审核报销。

第十条  驾驶员负责对所驾驶公务车辆进行定期保养,及时观察了解车辆状况,确保车辆良好状态,保障公务用车。

第十一条  公务车辆维修应本着节约合理原则,科学合理维修,驾驶员对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小故障要自己动手及时检修,自己无法检修的故障要及时报告办公室送定点修理厂维修,严防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  公务车辆一律实行定点维修,维修定点单位必须符合政府定点采购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公务车辆保养、维修必须按规定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办公室派人和驾驶员一同前往维修定点单位进行保养维修,车辆维修后驾驶员应及时将修理材料费、工时费结算单交办公室,便于办公室与维修单位核对维修项目。

第十四条 公务车辆在外出途中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必须向办公室报告,并本着以排除故障为目的就近进行维修。

第十五条  公务车辆的日常清洗等费用按月包干,每月在驾驶员工资中一次性发放。

第十六条 公务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凡发现虚报、谎报维修项目从中谋取私利的、用单位加油卡为私车或为其他车辆加油的以及以其他方式变相套取费用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办公室负责审核车辆相关费用,严格控制在预算内开支。

第十八条 驾驶员工作规范:

(一)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符合驾驶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杜绝各类违章,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行车途中不得有接打电话等违规驾驶行为。

三)驾驶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接到任务立即做好出车准备,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严禁开车上、下班。

(四)爱岗敬业,遵守纪律,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无出车任务时,要坚守工作岗位。

(五)实行一车一人,非本车驾驶员不得上车驾驶车辆。

六)注重形象,做好服务。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做好车辆日常清洁工作,维护单位形象。

七)厉行节约,力戒浪费。

八)驾驶员应牢固树立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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